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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涉嫌受贿 退还45万被认定为掩饰犯罪(图)
2016-03-03 17:56:00
 

桐城市原副市长、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章生受审

  3月3日,桐城市原副市长、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章生(副县级)涉嫌受贿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上午的当庭辩论,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潘章生在担任桐城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发放投资奖励优惠款、安排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企业入区、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关照,并非法收受3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217.84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10日,安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潘章生立案侦查。

  庭审中,辩护人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其收受的217.84万元财物中有人情往来,不能全部认定为受贿数额。对此,公诉人一一举证予以驳斥,指出潘章生与行贿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行为,且其回送礼金的数额与行贿人贿送的数额明显不对等,不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另,针对辩护人和被告人提出其在被立案侦查前退还行贿人的45万元也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辩解,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的退还行为是发生在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之后,且退还行为距其收受财物时隔很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系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不能认定为及时退还,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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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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