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3月2日电 前不久,云南省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在路检路查的过程中,查获一起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杨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当天下午,民警在建水城区开展路检路查,一辆号牌为云A160XX的小型面包车的后牌照明显异常,为此,交警大队民警便将该车辆暂扣进行详细调查。经检查,该面包车所悬挂的后牌照是用塑料板和白色胶带等材料手工制作而成的。通过民警对驾驶员杨某的询问了解,杨某告诉民警自己并不是面包车车主,开车之前自己也并不知道后牌照是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的均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的均处以驾驶证记12分,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驾驶员杨某觉得自己只是根据车主安排将车辆开出,自己并没有制作和安装机动车号牌,感到十分冤枉。当事民警表示,依据交通法的规定,对使用变造或者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车辆驾驶员都要进行15日的拘留,扣除驾驶证12分,并且还要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薛丹、王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