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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阳新县通报7起违纪典型案件
2016-03-01 17:00:35
 

  人民网阳新3月1日电 近日,湖北省阳新县纪委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的7起典型案件。

  1、三溪镇计生办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4年,三溪镇计生办虚报宣传费用支出,用于日常吃请,违反“收支两条线”设立账外账,挥霍浪费工作经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三溪镇纪委给予原镇计生办主任乐庸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镇计生办副主任乐祖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镇计生办副主任明道林党内警告处分。

  2、三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4年,三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挥霍浪费,设立账外账,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三溪镇纪委给予原三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柯有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三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守银、乐发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伍齐洪党内警告处分。

  3、浮屠镇中小学校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浮屠镇中小学校虚报领取学生补贴资金、收入不入财政专户、违规使用票据以及违规支出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浮屠镇纪委给予镇初级中学校长石勇、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邢宏书、荻田初级中学校长罗克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中心学校校长董美春、镇中心小学校长柯林、荻田完全小学校长邢宏杰、王志小学校长王新民、十八折完全小学校长石义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教育局给予浮屠镇家墩小学校长彭方忠行政记过处分。

  4、木港镇漆桥村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木港镇漆桥村挪用国家移民搬迁补贴资金,套取“血防牛”补助资金,设立账外账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木港镇纪委给予漆桥村党支部委员成传桂、陈世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原村党支部书记成传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5、王英镇新街村“两委”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王英镇新街村严重违反八项规定,挥霍浪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套取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王英镇纪委给予新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应棠、原村委会主任虞德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村党支部委员虞幼华党内警告处分。

  6、经济开发区塘堍村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0至2011年,县经济开发区塘堍村在建设办公大楼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和验收结算;2013至2014年,塘堍村在项目建设中,截留挪用群众补偿款。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塘堍村原党支部书记周瑞法、村委会主任周现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城东新区何垅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城东新区何垅村党支部书记邢宏剑,于2014年8月在担任原胜利村村委会主任兼报账员期间,违规私开个人户头,将发放群众征地补偿款存入个人户头长达2个月之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城东新区纪工委给予邢宏剑党内警告处分。(阳纪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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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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