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从今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家暴的百姓该如何维权?昨日西城法院专门召开通报会,法官支招,百姓遇到家暴后要及时报警,出警记录可成为最重要证据。同时,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信息证据也将被采纳。
取证难致家暴认定低
常年审理涉及家暴案件的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婚姻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并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但是法院在涉家暴民事案件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处理是存在困难的。在西城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不少当事人提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但是最终认定属于家庭暴力并得到相应法律评价的案件比例并不高。
张爽举例称,原告马女士起诉时任丈夫李某离案中,双方均主张“被家暴”,并主张对方应少分配财产。
在法庭审理中,马女士提交了其2014年6月5日-8日受伤就医的病历及诊断证明;李某则提交了烟灰缸、地板及椅子受损的照片。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举证都不能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均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共同债务应当平均分担。
出警记录可成为证据
张爽法官介绍,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而且实施暴力行为与诉讼通常间隔一段时间,施暴痕迹难以查证。受害人如果
只提交病历或伤痕照片,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为配偶暴力所致。“鉴于受害方举证的困难,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会积极协助调取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作为认定依据之一。”张爽法官说。
张爽法官举例称,王女士和丈夫李先生结婚十余年,在2015年1月,王女士就曾起诉过丈夫离婚,之后又申请了撤诉。没过几个月,李先生酒后动手打了王女士,让王女士彻底对婚姻失望,再次向法院起诉。在被家暴后,王女士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了解到,因李先生外出喝酒的问题,二人发生了争吵。李先生用拳头打了妻子右太阳穴一拳后离开。这一接处警记录成为案件胜败的关键,法院认为,从出警记录来看,能反映出李先生存在喝酒及实施暴力的情况,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多部门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设立强制报案、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重保护制度。张爽法官针对新实施的反家暴法表示,家庭暴力不再是个人隐私,绝不能以“保护隐私”作为借口来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进行姑息。
她建议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搜集证据的意识。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求助。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审理后符合条件的将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对受暴人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