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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滞纳金首遭法律否决 一份判决书背后的争议
2016-02-24 16:06:16
 

导语:

  去年底,四川成都高新区法院曾就"滞纳金收取问题"判决了一起案件。当事人沙某某因欠款被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要求他除付清欠款外,还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但最终,法院却出乎意料地判决银行收取的滞纳金违法。该案因此被称为"信用卡滞纳金被否决第一案"。法院首次从法律方面认定了信用卡滞纳金是“不合法”的,那么,普遍存在于“卡奴”中的滞纳金,还会不会被沿用下去?

科普:

  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根据了解,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信用卡透支欠款未及时偿还,就要被征收滞纳金,这本是银行惯例,然而成都某法院近期却在一例涉及信用卡的案件中判银行败诉。

  被告沙某某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75079.3元未及时偿还,原告中国银行某支行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上述欠款,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375079.3元未偿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

  判决结果显示,该法院部分同意中国银行某支行的要求,但否决了其对滞纳金的继续征收。该法院援引宪法条文称,信用卡本质上属于贷款业务,滞纳金月息5%,年息高达60%,已经远远超过最高法规定的民间借贷不得超过24%的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法院第一次引用宪法论证,并否决了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

判决引发激烈争议

  一时间,信用卡滞纳金再次被推向了争议的风口。

  支持方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之初的商业逻辑在于,银行为信用卡持有者发放20到50天的免息贷款,而且不需要个人付出任何的抵押和担保,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非常大的责任。“个人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与银行签订了富有法律精神的商业契约,需要在违规的时候付出相应的代价,滞纳金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反对方表示,银行信用卡的太多规定都不合理。“就拿全额罚息来说吧,欠个一块两块的零头也要按消费总额来算,这算哪门子的规定?滞纳金利息也越滚越大,可坑了咱了。日息是万分之五,那月息就是15‰,年息就是18%,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高多了。”市民王女士抱怨道。

  信用卡在规定的额度内透支消费,然后按时还款,就不会产生利息。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ATM机不能识别零钱等原因导致信用卡未能及时还款而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各家银行划定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不同,更是使得滞纳金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算一下账单 吓一跳

  以北京地区为例,一位信用卡业务销售人士介绍,信用卡逾期罚息分为全额计息和余额计息,大部分银行是按照全额计息来对透支利息进行计算的,在这两种不同的计息背景下,即使信用卡欠费1元,透支利息都可相差数百倍。

  简单地算一笔账,假如王女士在4月1日消费了一笔10000元的账单,账单到期日为该月25日,如果王女士在25日还了9999元,那么根据透支利息计算公式,剩下未还的1元钱在余额计息的背景下产生的利息仅为0.0175元;而在全额计息的背景下产生的利息则为120.0055元。

  至于银行征收最低的信用卡滞纳金额度,根统计,大多数银行都设置了一个最低10元的征收下限。这意味着,根据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即使你欠1块钱,都要被银行征收滞纳金10元“起步价”。

  不过,值得一说的是,对于小额的欠款逾期未还,2013年7月实行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欠款在10元以下,可以免受罚息,相关的欠款自动转入下月账单。不过,这一自律公约只有少数银行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冯辉认为,滞纳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卡管理办法支持银行收取信用卡滞纳金;

  第二,消费者在申请办卡时是自由订立合同,处于自由的意志支配。

  “滞纳金本身没问题,属于一种民事惩罚性的赔偿,也是行业现象,主要是银行对持卡人的一种监管和约束,通过滞纳金形成较高的违约震慑”。

  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诈骗法律事务部主任张雪峰律师认为银行收取滞纳金是违法的,“最起码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么高的滞纳金突破了现在的法律框架,跟宪法里面最基本的原则也是相违背的”。此外,银行业存在着信用卡逾期还款仍按照全额计息的现象。张雪峰认为,银行格式条款规定,逾期按全部数额收取滞纳金。“如果消费者欠了1万元,已经还了9900元,银行还要按照全额1万元收取,这就是霸王条款。”他说。

  银行因信用卡欠款收取滞纳金,到底是一种震慑违约的方式,还是违法行为?银行和信用卡用户两方利益如何得到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目前情况下,银行收取滞纳金是正常的,是一种保证自身资产安全的需要,如果滞纳金收得过高,未来可以考虑为滞纳金设个“顶”,超过那个“顶”就不用收滞纳金了。

  冯辉对规范信用卡滞纳金收取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可以建立一个封顶制度或阶梯制度,根据信用卡透支未偿还的时间、金额呈阶梯形收取滞纳金,就像交水电费一样,可以平衡滞纳金的惩罚性和合同的违约性,通过这种阶梯性的、封顶性的额度上限,在消费者权益和银行合理诉求之间取得平衡。

  应该承认,透支信用卡不还款是违约行为,违约者理该为此付出高昂代价。但前提是,违约者的高昂责任承担,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超越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银行机械理解并适用部门规章,单方面对信用卡持卡人设置高额滞纳金门槛,实际上是钻了法律对银行贷款利率上限没有直接规定的空子。虽然法律需要完善,但这不是任性提高滞纳金利率的借口。

  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的语境下,银行更应该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精神,自觉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规范在法治的轨道上。这是该案遭司法否决的最大警示作用,必将对规范银行滞纳金征收起到倒逼作用。

  当然,鉴于我国是一个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此次滞纳金的法院判决只是个例,不一定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面推广,银行业长期存在的滞纳金收费价格过高的问题,还需要完善法律,或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修正条款,才能真正让其“寿终正寝”。

信用卡高滞纳金被否决案给银行的警示

  信用卡业务其实是银行获利的重要产品,信用卡不仅有常规的收费项目,还有刷卡消费向商家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可以向持卡人收取的账单分期、现金分期收费等。另外,持卡人若未及时足额还款的话,还有畸高的逾期罚息。以账单分期收费看,有媒体报道,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率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出59%至82%。正是由于信用卡业务高收益低风险,刺激部分银行放松对信用卡业务的审核,信用卡滥发现象比较普遍,反而加大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整体风险。

  信用卡高滞纳金被否决案给银行的警示是,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绝不能寄希望于事后的高息惩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改进内部控制和业务考核制度,强化发卡前的审核,将风险控制在事前。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但并不常用于实际判决中,信用卡确实存在很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包括高额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其设定的滞纳金收取比例甚至已经与宪法发生冲突,所以这次法院相当于站在宪法的角度上进行了一个回应。

  在邱宝昌看来,中国是一个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此次滞纳金的法院判决只是个例,很难在其他判决案例中适用和推广。银行业长期存在的滞纳金收费价格过高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去制定相应的修正条款。

  但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修改滞纳金条款的一个难点在于,现存的商业银行法都还没有得到修正,专门出台与信用卡有关的法律显得非常困难,因此,饱受诟病的滞纳金还会再继续沿用一段时间。

编辑/王薛婷 人民网陕西频道编辑部出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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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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