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2月2日电 (赵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从今年元旦起,全面两孩政策在全国统一依法实施。1月1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标志着浙江省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落地。今天上午,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浙江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和推进情况。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敬介绍,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只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妻,第二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即为合法生育。
根据省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对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生育前,携带结婚证、户口薄(或者居住证)和双方的身份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真实性承诺、主动办理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针对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省条例还明确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同时,王国敬还提醒,依据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但同时规定,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短期内出生人口会明显增加
据介绍,自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截止2015年12月底,共有15.2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其中已审批14.9万对,已出生约7.4万人。
从目前调查和预测分析研究的结果看,由于目标人群基数较大,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短期内浙江省出生人口会明显增加,预计在“十三五”期间目标人群释放生育年均新增的出生人数:常住人口为17万左右(占目标人群总数的4.15%)、户籍人口为9万左右(占目标人群总数的3.32%)。这对全省总出生人口规模带来较大影响,“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年均出生83万人左右,比“十二五”年均增加25万人左右。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不仅短期内出生人口明显增加,而且高龄、高危孕产妇会明显增多,这会使医院接生、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和幼托服务、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矛盾更加突出、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此,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浙江省财政厅,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拨款3000万元,用于抢救设备等的购置。此外还将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增加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供给。着力推进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网络建设,合理利用产科资源,引导孕产妇就近分娩,确保母婴安全。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做好优生优育优教促进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但是,由于目标人群中年龄在35岁以上的妇女占了2/3左右、40岁上下各占一半左右,年龄、生理、心理和经济、养育条件等许多客观因素限制着群众选择再生育,且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意愿的主流,群众的生育行为较为理性,再加上单独两孩政策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并不会导致生育水平的强烈反弹、也不会导致出生人口总量的大幅增长。
女方可多享受30天的奖励假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省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延长了陪护假。明确了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同时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仍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待遇。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王国敬强调,根据省条例规定,对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二胎的情形,增加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实际,加大了对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处罚力度。
原标题:浙江省全面两孩政策落地预计“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年均新增17万“两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