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福建历史上湿地分布区面积200多万公顷。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福建湿地利用和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现存天然湿地仅为历史上湿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您如何看待这一态势?
周冬良:历史上,福建省湿地面积广阔。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福建省湿地资源利用强度不断提速,导致大量湿地被开垦占用,湿地面积急剧减少。由于福建省山多地少,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土地资源需求不断增长,向湿地要地的趋势依然旺盛,湿地面积面临继续减少的命运。由于湿地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社会服务功能,随着湿地资源快速消失,必将对今后福建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制约,并影响到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福建的建设。因而,按照党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必须尽快采取必要行动,提高对保护湿地资源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树立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观念,在发展中确实尊重自然规律,强化对湿地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否则,将导致福建省湿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并最终影响到福建省可持续发展。
记者:加快湿地保护立法,是倍受关注的问题。目前进展如何?它对福建湿地保护有哪些积极意义?
周冬良:福建省湿地有效保护面积还不高,面积减少、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湿地面临污染、围垦填海和过度利用等威胁,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受到严重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减弱。湿地保护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科技水平不高、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薄弱、动态监测能力和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我们省湿地保护事业任重道远。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湿地保护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严重,全国已有21个省出台加强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广东、江西、浙江等我省周边省份均出台了湿地保护地方法规,而我省尚未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条例,不利于湿地的依法保护。为推动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关注和呼吁下,我省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积极推进。2014年9月省政府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审议。2015年9月省人大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现正在筹备二审中。
制定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一是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二是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依法行政;三是法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湿地在社会认识上的地位,让更多的人关注湿地、认识湿地、了解湿地;四是有助于依法保护湿地,确保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原标题:专家:福建湿地保护应独辟蹊径 力促美丽福建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