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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发布春节理财警示:提防高息回报陷阱
2016-02-01 23:00:14
 

  人民网南京2月1日电 (姚媛)春节临近,不少市民会考虑用年终奖去理财,而此时也正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高峰期。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查发现,这些非法集资案件从房地产、矿产能源、农、林、牧业等传统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且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江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拿到年终奖后切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负。”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苏南某市注册成立了一个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随后,刘某找到汪某做了一个网名www.njdlct.com的P2P投资平台,声称该创投公司寻找借款人。借款人的资质证明和抵押物上传至他们的平台上,制作成投标在网上发布。同时,投资人首先通过注册并登陆投资平台,通过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方式充值到网站电子账户上,然后投资人可以将电子账户的钱投标,期限有三种不等,年利息为20%。到期后,投资人可以从网站电子账户里申请提现返还本金及利息。

  网贷平台成立后,为了拉人头,汪某先后多次召开投资人见面会、组织投资人赴外地考察股东项目等,以打造出公司实力强劲的假象。公司还允诺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该创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先行垫付本息。但在平台实际运营中,该创投公司发布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大多为虚假信息,多数的借款均直接转给公司股东个人使用。在平台运营3个多月后,资金周转断裂,部分投资人投资款无法取现。2014年1月,在先后接报110余名投资人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对该创投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据介绍,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看,当前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六种形式,包括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为名;借民营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为名;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养老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以及不法分子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分辨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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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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