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月27日电(沈宇波)记者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社会危害性大而备受关注的“1·27” 厦门海沧天湖城小区抢劫案于26日正式宣判,3名被告人在时隔一年后受到法律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海沧区法院首次启用“3+4”的大合议庭模式,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根据现有证据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共同合议案件,最终作出判决,是“福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第一案”。
2015年12月3日,海沧区法院曾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3名被告是否在犯罪过程中存在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的行为及其犯罪行为是否可被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梁某林、梁某安伙同他人共同实施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犯罪时被群众发现,逃离住户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三被告人构成“入户抢劫”不当,予以纠正。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平为逃避追捕、检查,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连续冲撞他人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梁某林、梁某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系共同犯罪。
最终,海沧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潘某平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梁某林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梁某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潘某平等4人驾驶租赁车辆进入海沧天湖城小区实施撬门盗窃,先后进入两户业主家中。引发小区安防系统报警后,4人一同逃离作案现场。逃跑过程中,被告人持螺丝刀对前来阻拦的保安进行暴力威胁,突破阻拦后,被告人潘某平驾车载着同伙误闯入厦门岛内,在仙岳路文化艺术中心附近路段遇到警方设卡拦查,慌乱中,潘某平撞毁坏前方道路上正常行驶两辆轿车后逃离。2015年2月,潘某平等3人在江西宜春被厦门警方抓获归案。
原标题:厦门“1·27”天湖城抢劫案宣判 3案犯涉“三宗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