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25日电 (吴心远)近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新《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民告官”案件数量有显著增长且愈加受人关注。2016上海,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向人民网记者介绍了上海市政府应对行政诉讼量增加的实际举措,并独家回应了有关上海市政府在2015年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相关情况。
2015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生效,并明确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同日,人民法院用“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大大降低法院收案门槛。这两项法规新政对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增长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作为上海市政府的“法律参谋”,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会在新法新规实施之前,对新法特点以及对上海潜在的影响进行研究。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宋健告诉记者,“根据跟踪监测显示,以5月1日为分界点,1-4月,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不到20起,5月1日之后,案件数量逐渐上升,到6、7月呈井喷状态。”
而后,法制办将这一情况向上汇报,上海市长杨雄得知后,明确表示当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增长到一定幅度,需要有相对应的应对机制。就这样,设立上海市政府专门应诉机构的计划被提到议事日程。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法制办行政应诉处正式设立,和原有的行政复议处一同参与应诉工作。据了解,这个计划编制为6人的专门机构,目前实有4人。在宋健看来,设立专门的行政诉讼应对机构是与上海“民告官”案件的激增相适应。
宋健说,“依法行政数量的稳步增长,行政管理、处罚、许可等的陆续增加,导致行政诉讼同比上升。在立案登记制和新行诉法生效后,行政案件的立案门槛又大大降低。与此同时,上海老百姓监督政府行政、自我维权的法制意识强烈,法治城市氛围浓厚。”因此,他认为,上海行政诉讼数量激增有其必然性,且趋势还将延续。
2015年12月底,在我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一周年之际,该院披露的一组审判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三中院审理的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超过240件,但市政府在当中的败诉率为零。旋即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议论。对此,宋健表示,“零败诉”的说法并不客观。
“所谓‘零败诉’,只是指上海三中院受理的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案件的审判情况。其实,2015年,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在市内其他法院也有败诉情况出现。”宋健还进一步说明,“在行政纠纷进入诉讼渠道之前,高效的行政复议已经对可能存在的行政错误或瑕疵起了第一道坝河的过滤作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恰恰说明市政府为被告案件在合理合法性上,没有出现与法律对抗的情况。换句话说,上海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做法是规范的,能力水平和行政质量得到肯定。”
除此之外,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此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侯丹华也有观点指出,“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对推动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行政有较大的示范作用。”
不过,在上海市三中院2015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职务最高的为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对此,宋健回应,“法律上对行政诉讼被告代理有相关规定。对于一个行政机关的被告代理人身份,法律有多种制度设定,从法律上讲,工作人员和政府领导出庭应诉,根本上没有区别。实际上,当人们对政府被告代理人没有特别的关注,那才是最讲法治的时候。”
原标题: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回应“零败诉”:行政复议起到坝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