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黄安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日对“光大乌龙指”系列民事索赔案中的两起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1月20日宣判的两起案件分别为:原告徐某与被告光大证券公司均不服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被告光大证券公司不服以秦某为原告的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光大证券公司2013年8月16日的错单交易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公司隐瞒事实真相,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观过错明显,构成内幕交易。光大证券公司的对冲交易策略本身是中性的,但光大证券公司在内幕信息未披露的情况下仍进行交易,系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违法交易。一审法院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采用推定因果关系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参照相类似的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损失认定标准,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一段合理时间相关证券、期货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以此确定投资损失,与法不悖,二审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