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媒体报道了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宣化店镇金山中学发放寄宿贫困生补助金时“走过场”。贫困生来领补助,校方安排举钱拍照,拍完留钱走人。报道第二天,金山中学将183名寄宿贫困生的补助金全部发放到位,一名学生家长喜极而泣地说,没想到这一次真拿到了钱。据了解,183名寄宿贫困生涉及六至九年级,2015年度补助金额约20万元。多名家长称,寄宿贫困生补助以前从未到过学生手中。现场组织拍照、签字的老师说,“前些年,学校将这些补助金都冲抵用作了学生的伙食费”。该校校长已被大悟县教育局停职调查。大悟县委县政府要求对金山中学生活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县教育局、乡镇学区、金山中学实行三级问责处理(1月19日《楚天金报》)。
有句广告词说得响,有图(就)有真相,可在金山中学这里,图是秀给上级看的,寄宿贫困生补助金(下称助学款)是否真到贫困生手里了,上级似乎从没实地核实过。若非媒体曝光,每年20万元花在哪儿、还有多少个20万元等疑问,公众很难得知,怕是上级也不完全掌握。从这点看,大悟县对县教育局、乡镇学区和金山中学进行三级问责处理,不仅必要,也算亡羊补牢。
金山中学校方在助学款上到底有无贪腐,需调查。但学生家长说的话,加重了这方面质疑。“没想到这一次真拿到了钱”,至少说明学校搞类似拍照作秀的花招,不止一次。
2014年12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曾联合下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指出,湖北省享受该项补贴的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均按125天计算。《办法》规定,该项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等形式发放。实行现金发放的,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
由此,金山中学发放助学款,只能是这两种方式,要么现金,签字领取;要么打到存折(卡)里。从报道中得知,该校采取前种方式,填写了贫困生信息表,再加上领钱照片和签字,足以应对上级调查,也足以成为钱发到手的证据。而事实上,若非媒体报道,这183名寄宿生仍会分文未得。
要实现助学款“安全到港”,应有更多的实招来保障。比如可否尝试绕开学校来发放。现在助学款多由国家财政、爱心企业和个人提供,经由学校发到贫困生手中。学校实际上扮演的是提供贫困生名单,并充当助学款发放人的角色。谁是贫困生,由其家庭经济状况决定,而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学校并没有评估资格,掌握权威数据的应是社保部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哪些是低收入家庭需要保障,一目了然。助学金为何不由社保部门根据在读学生证,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里呢?王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