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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加工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
2016-01-19 10:54:03
 

  国务院发布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

  支持加工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

  据新华社电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顺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实现价值链攀升。

  《意见》强调,要遵循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一是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二是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是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意见》要求,要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要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加工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要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强化地方配套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加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组织保障。

  >>解读

  加工企业是留是转意见明确发展路径

  “这是中国向外释放要稳定加工贸易政策预期的信号。”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支陆逊说,《意见》充分肯定了加工贸易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跨国公司主导的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发达国家转向大力推动“产业回归”和“再工业化”,类似IT技术革命的产业尚未出现,产业转移缺乏亮点、热点和支撑点。

  支陆逊说,《意见》针对“留、来、转”三类情况明确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路径。“‘留下来’的,要拓展内涵和外延。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加工贸易外延,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

  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1997年以来,外国对华投资51%集中在制造业。即使近年来投资制造业占比下降,仍保持了约400亿美元的年投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64种出口排名全球第一的机电产品中,有20种加工贸易出口占比超过50%。

  他说,“转出去”的,一方面,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

  支陆逊说,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对助推贸易大国地位、嵌入国际分工体系、提升产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出国门的“走出去”。今后一段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价值链跃升,必须紧紧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继续发展加工贸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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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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