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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 两市行政、环资案由铁路法院管辖
2016-01-18 11:03:00
 

  人民网西安1月18日电(李浩)记者近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月15日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两级三院开始集中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这是陕西省高院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重大举措,也是陕西省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两类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利于法院独立审判

  陕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介绍了实施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并就陕西省实施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的准备工作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提及此次司法改革探索的意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表示, “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步履艰难。一些法院对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或者违心判,判决之后行政机关不执行,行政案件申诉、信访居高不下等等,已成为制约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的瓶颈。”

  据数据显示,2010至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6万件,审结163.5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6.3%、15.2%。

  曹建国介绍,行政案件统一管辖改革以2015年5月生效的新行政诉讼法为依据。新版行诉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法院原本内设行政庭审理此类案件,过去长期受到各种力量牵制。即将推行的改革有利于法院独立审判案件。

  此外,曹建国另指出,近年各类环保纠纷日益增加,加强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是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重要课题。

  所以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改善司法环境与提高司法公信力,解决行政案件与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上是法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陕西省将增设4个行政审判庭、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在此次司法改革探索中,陕西省高院做了哪些工作?

  曹建国介绍,为了确保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有机衔接、平稳过渡,自2014年10月16日陕西省被确定为首批依托铁路法院开展集中受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后,省高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试点准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利用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

  针对改革中涉及的人事编制问题,曹建国称,省高院已通过积极协调,经省编办批准在铁路运输两级三院增设行政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增加人员编制,其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增设2个行政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各增设1个行政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同时,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审判工作人员52名,选调担任内设机构领导人员8名,充实到铁路运输法院新设业务庭中,为试点改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目前人员遴选(选调)和岗前培训工作均已完成,即日上岗工作。

  据悉,2016年1月15日起,原由西安、安康两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原则上分别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裁判的二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等案件,原则上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但在15日之前,已在西安、安康两市中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今日之前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除外。

  铁路法院作为试点将迎来“双赢”

  为何将铁路法院作为此次改革的试点法院?陕西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玉珍介绍,首先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统一管理后,除与铁路有关的少量案件外,普遍存在案件少,编制、人员和场所闲置的问题。将铁路法院作为试点法院能够实现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和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双赢”。其次集中管辖改革有法律依据也有先例可循。将部分区域内的行政案件通过高级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由部分铁路基层法院、铁路中级法院管辖,本身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可先行先试,且有先例可循。

  此外,铁路基层法院、铁路中院均由省级统管,院领导和审判员基本由省级人大任命。与普通法院相比,铁路中院的“人、财、物”基本不受驻在地区行政机关影响。铁路法院体制优势,正是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公正司法的必要条件。而且“借壳”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相对影响面小,改革成本低。

  对于群众而言,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之后,当事人需要到异地法院进行诉讼,势必增加交通、误工等诉讼成本。对此,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表示,“我们已进行了充分研判,配套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为民举措。比如,在案件受理环节推出网上立案、当地法院代收代转起诉状两项举措,当事人仍可通过当地法院提交诉状,或者直接通过网上立案通道提交诉状。在案件审理环节,推行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开庭。”

  为什么要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陕西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司改办主任赵学玲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历来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管辖使得法官专心研究环境法典,专司环保案件审判,针对不同的环境诉讼,做出恰当的判决,促进环境司法的强化与优化。今后西安、安康两市环境资源类案件,将不再归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审理,而是由具有一定环保知识和较高审判水平的审判庭专职审理,此举将提高资源环境案件司法处理的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原标题:陕西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 两市行政、环资案由铁路法院管辖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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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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