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蒋涛)有“史上最严党纪”之称的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公布实施。观察人士普遍指出,这部最严党纪强调“负面清单”作用,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将助力中共打造干净干事队伍。
此次最严党纪强调“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6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成了严于国法的“负面清单”,划出了中共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党纪更严、更精、更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最严党纪给出的“负面清单”更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告诫中共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漏洞可钻。
在分析人士眼中,旧条例突出问题之一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存在模糊地带”。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最严党纪此次对这些问题予以明确,实现对各类问题“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最严党纪体现出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与2003年制定的条例相比,此次最严党纪在形式上“精简”许多:从3编、15章、178条、24000多字缩减到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其中,重点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纪法不分使得‘党纪严于国法’难以充分体现”,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这就造成“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频频出现。
高波认为,此次最严党纪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为党纪“加码”,把党纪挺在前面,切实体现出“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以问题为导向,最严党纪新增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分析人士指出,最严党纪释放的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说,中共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到从严执行,再到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
“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指出,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才能真正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辛鸣认为,最严党纪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构成了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将助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干净干事队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