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让“一个人带坏了一个县”
批发“官帽”、玩弄权术、权色交易……与2015年中央表彰的102名优秀县委书记相比,个别县的“父母官”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用权任性、腐化蜕变,最终“五毒俱全”。在他们的贪腐轨迹上,我们看到的不仅有信仰的堕落、生活的腐化,还有地方政治生态的严重扭曲,甚至“一个人带坏了一个县”。
比如,甘肃省华亭县原县委书记任增禄便把“一言堂”推向极致,“只要我张口,下面没有常委敢说话”。上行下效,他肆意弄权,下属也权力“出轨”。围绕对其贪腐问题的深入调查,该县共牵扯出129名各级官员的违纪问题,几乎所有重要部门“全覆盖”,真可谓“‘书记’贪腐,全县塌方”。 从反面来说,要想扭转县域政治生态的异化,杜绝此类塌方式腐败,必须从根本上把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到实处、落实在基层。
“县官”权力有多大?在现行干部序列中,县委书记属于“兵头将尾”,但是地位特殊:虽身处基层,却执掌一方大权。在这个岗位上,面临的诱惑多,考验也多。如果自律不够、监督又不严,加上有些县城远离中心城市,“山高皇帝远”,更易滋生“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念头,难免“唯我独尊”。因此,加强县域治理,关键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权力约束。
约束权力,不是一句抽象的空话,而要落实到具体而微的制度设计。比如,很多地方说是集体决策,但实际上县委书记一人牢牢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诸如土地、项目、工程招投标,乃至干部使用,都有“我说了算”的“官威”与“霸气”。结果个别县域的政治、经济便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围着这“一支笔”转起来。这决定性的独断专行必须得到实际有效的制衡,否则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最终定会沦为一句空话。
1月4日正式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的重要方向之一便是约束地方党委的一把手,明确要求“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这一要求有望遏制县委书记个人在工作中大包大揽问题,以及越俎代庖的打招呼、批条子问题。只有内健其心,外缚其行,才能够终结“谁敢管我、谁能管我”的权力跑偏、越位与失控。
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工作的好与坏,往小了说关系一方百姓民生福祉,往大了说则会影响国家的兴衰与安危。放在这样的视角来体会“严管县官”的急迫性,我们一方面要多立正面典型,把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优秀县委书记表彰好、鼓舞好;另一方面,也要运用最严格的戒尺管好“父母官”,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井桥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