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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集团原董事长孟中泽受贿被判15年 借提拔下属牟利
2016-01-08 11:00:11
 

  人民网郑州1月7日电(石国庆)2013年的最后一天,时任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孟中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河南省纪委调查。今天,记者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孟中泽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中泽利用其担任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鹤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3.21万元、5.5万美元、1500欧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判决书显示,孟中泽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要通过为他人提拔关照和帮助他人开采国有煤矿煤炭资源两种形式。

  郑煤集团组织人事部原部长祁某某为获得提拔重用,先后送给孟中泽20万元的购房收据和20万元现金,用于充抵和支付孟中泽在阳光家苑的2处房产。2012年,孟中泽出国考察,祁某某又送给他2万美元现金。随后,祁某某由正处级的组织人事部部长,升至副厅级的郑煤电公司总经理。

  2012年中秋节前后至2013年中秋节前后,郑煤集团桧树亭煤矿股东赵某某为多开采郑煤集团国有煤矿的煤炭资源,先后送给孟中泽共计5万元人民币、10万元购物券、5万元郑州丹尼斯购物卡。在2013年下半年的郑煤集团党政联席会上,孟中泽利用担任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决定将裴沟煤矿部分边角资源划给桧树亭煤矿开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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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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