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西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30个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18274亿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指控,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挪用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款4亿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毛小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毛小兵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毛小兵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