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 (赵青)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北京发布 消息,本月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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