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月4日电(黄岚)近日,成都龙泉驿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
2015年12月16日,已有二十余年驾龄,持有A2驾照的李刚与往常一样,将报废的垃圾车用牵引车车后的叉子叉好后,就从崇州出发前往龙泉黄土镇的报废地点。
按照操作规范,在用叉子叉好后车的同时,应该用专用绳索将接口处捆绑固定,但为图省事,李刚忽略了这关键的一步。加之李刚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深信不疑,又对这段路十分熟悉,所以将车速开到了50码。直到仅有两公里就到站时,因路面不平,牵引车速度较快且并未与垃圾车进行加固,两车随即脱离。垃圾车脱离后,由于惯性的作用向右侧滑离,撞上其右侧行驶的一小车车头后,继而冲上了人行道旁的绿化带中,将在绿化带上种草的五名女工撞翻,导致两名女工当场死亡,三名女工受伤。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牵引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
经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