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的二手试驾车公里数有“诈”?
里程表800公里 保养单显5000公里 买家索赔
购买二手车时里程表显示为800公里,张先生提车保养时却发现,该车实际里程为5000公里。张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导致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该车,因此诉至法院索要双倍赔偿。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公司否认里程表不符。
里程表差出4200公里
根据张先生的起诉,2011年12月23日,张先生委托二手车居间人翟先生以拍卖竞买的方式,从北京市勤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19.75万元的价格购得别克小轿车一辆。当时该车新车的市场价为23万左右。
根据拍卖信息,该车辆的里程表显示当时的行驶里程是800公里,张先生为此以较高价格拍得该车。拍得车辆3天后即12月26日,张先生提车时却发现,车辆附带的保养结算单上显示该车实际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但里程表显示的还是800公里。
之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张先生一直主动与被告公司进行交涉,但被告公司始终未予答复。
张先生认为,被告公司采用公布虚假信息的方式,使他做出错误的判断,以较高的价格竞买涉案车辆,被告行为已构成欺诈销售。张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司双倍返还购车款39.5万元。而据张先生的代理人讲,800公里和5000公里的差别可导致市场价差出两三万元。
保养结算单成关键证据
上午,为了证明车辆实际里程为5000公里,张先生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车辆保养的结算单。
但对于这份结算单,勤和公司的代理人却认为单据中存在很多疑点。“首先,实际购买人翟先生在2011年12月23日拍卖当天就将车提走了,并非12月26日。其次,结算单上登记的车牌号竟然是过户变更后的。而且车辆进厂时间竟然显示为11月29日,此时车辆还未进行拍卖。”
但张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截至12月16日提车时,车辆一直在被告公司处,保养结算单也是由被告公司出具的。
“发现车辆里程问题后,对方就没在结算单上盖章,所以他们现在不认。”代理人称,发现问题后,他们曾通知被告公司进行现场勘查,但对方不同意,之后双方一直在进行私下协商。但被告勤和公司却称,张先生从来没和他们进行过协商,直到公司拿到起诉书才知道此事。
被告否认调里程表
法庭上,勤和汽车销售公司强调,汽车买卖合同是与翟先生签订的,当时翟先生并未说明是受人委托,因此该公司与张先生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从证据来看,张先生现已将车辆转让他人。因此张先生并非车辆购买人也非车辆所有人,张先生不具备起诉资格。
对于车辆的公里数,勤和公司认为,车辆拍卖里程数和实际里程数是相符的,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该车一直是作为试乘试驾车来使用的,按照要求,每次试驾前公司都会对时间和车辆里程数进行记载,以备厂家检查。根据试驾检查表的记载,12月23日拍卖前,该车里程并未超过800公里。”
但对勤和公司提交的试驾检查表,张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是被告单方出具,不认可其真实性。
经法庭询问,张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虽然该车现已过户到他人名下,但现任车主同意退车。
上午,由于被告勤和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