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就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
律师就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
-口述人:乔占祥
-身 份:律师
那时候我还在石家庄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做律师。2001年的1月,我到外地办案。那段时间北方雪下得很大,雾也很大,所以我放弃了自己开车外出的念头,好多年不坐火车后就这么偶然地又坐了一次火车。
赶上了春运,在那趟车上,我发现乘客们对春运火车票涨价一事议论纷纷。当时我脑海中突然一闪念:“铁老大”说涨价就涨价,有何法律依据啊?于是,我一出差回来,就开始收集资料仔细研究。
果然,一研究就发现了问题,我认为铁道部公布的春运火车票上浮的这一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火车票价不是市场调节价,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火车票价属于政府定价,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而擅自涨价是违法的。而且,依据价格法,火车票票价上浮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铁道部在决定上浮方案时没有走这个程序,所以涨价行为是违法的。
找到法律上的问题后,为形成自己权益受损的事实,我又购买了从石家庄到磁县的车票和从石家庄到邯郸的车票。第一张车票比涨价前多了5块钱,第二张比涨价前多了4块钱。
那年的1月18日,我给铁道部传真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铁道部能不能受理我的行政复议,说实话,我自己心里没底,但我清楚,如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就更没有把握了。
我曾打电话向铁道部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他们收到了传真。可没想到,四天后的1月22日,铁道部就给我发出了《受理通知书》。据说,这是当年铁道部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复议申请,也是中国公民第一次通过法律程序就春运火车票涨价做出的正式质疑。
据我事后侧面了解到的情况,当时铁道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内部争议很大,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不予受理,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即使涨价行为算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也规定对红头文件可以申请复议。
3月21日,铁道部给我发来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铁道部做出维持票价上浮的决定。
我随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获得了立案。法院能受理这个案子,接下这个难题,对他们本身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开庭那天,许多人都来申请旁听。我自己就是律师,所以我自己为自己做了诉讼代理。法庭辩论很激烈,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道理。
法院一审判决我败诉。这时候,许多人打电话声援我,希望加入诉讼,但我考虑再三后还是拒绝了,因为我觉得以普通公民个人的力量来做这件事可能更有意义。
也有人劝我放弃诉讼,不然瞎忙活一场。但我有自己的考虑。我把整个事情看作一场足球比赛,行政复议是赛前热身,法院一审是正式比赛的上半场,二审就是下半场,既然比赛开踢了,我就要把整个程序都走完,这对大众本身也是个普法的过程。
很快,我上诉至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院经审理认为,铁道部的通知是向主管部门上报了具体通知方案并得到批准之后所做的。判决书说,在价格法配套措施出台前,铁道部价格上浮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应该说,输掉官司,是在我的意料之中,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事情引发了那么多人的关注,也根本没想到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会那么大。许多人给我写信、发邮件甚至登门支援。其中,一位在铁路系统教学的老教授,为我提供了铁路系统体制、收入等一手的资料,而这些内情是系统外部的人很难掌握的。
其实,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仅凭我自己一个小小的律师,铁道部这么大的行政机构能够受理我提起的行政复议,法院能够受理行政诉讼,能让这件事情进入法律程序,这本身就是一个最大、最意外的胜利。民意需要有表达的出口,而在那一年的那件事上,我做的事恰好成为了这个出口。
第二年,铁道部就举行了春运价格听证会。虽然我没能参加,但听证制度的实施,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我之前的诉求。
后来,我来到北京继续做律师,平时接的一些案子也有涉及到行政诉讼的。
本报记者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