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理
公权力被起诉,一定意味着政府机关错了吗?
当然不是。按照蔺文财的说法,在法律层面上,“民告官”并不比其他案件特殊,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在法庭上同样拥有申辩的权利,同样可以依法胜诉为自己正名。“况且,民告官并不是和政府对立,而是一种良性互动。我们所抗争的对象,是假借公权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
由于自己做的事被许多人视作“与公权力叫板”,所以蔺文财尤其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替人维权。他的所有授权委托书上,都有这样一段话:“委托人承诺:不参与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本次委托关系自动解除。”
蔺文财也关注立法本身的一些“遗留问题”。他曾向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写信,陈述行政诉讼现行法律中“管辖地”问题的弊端。
而当年参与立法的姜明安,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影响比较大,法院在人、财、物都由政府掌管的情况下,很难不受某些地方政府的掣肘。这位法学家经常引用的一个案例是,湖南某县法院因为判决县政府败诉,竟被县政府停发了几个月的工资。
尽管蔺文财提出的见解没有得到过官方回复,但一些地方法院陆续开始筹谋变革,试水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
在浙江台州,两个基层法院法官一句“干脆交换审理算了”的戏言成为现实。当地难办的案子,移到异地就能审理,而且大都做出了相对公正的判决。
汪华富是这一转身的见证者。他是台州市路桥区法院第一任行政庭庭长。
在此前的1995年,汪华富就已出任行政庭庭长。当时他觉得“特别为难”——出任庭长两个月,汪华富就收到了5起关于拆迁的行政诉讼,被告都是区政府。第一批案子让他真切地感到行政案件难办,在面对政府时,他有时甚至说话都要低声下气。
这位法官感慨,法官审案子本来天经地义,但他一边要面对法律,一边还要面对现实。
在法律和现实间挣扎,其实一直是很多法院行政庭的生存状态。为了谋求更多的生存空间,台州市一些县市的法院开始了摸索。
2002年,台州市中院启动行政案件的异地交叉管辖,辖区县市的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当然,这样的试水,如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般,在忐忑中低调进行着,没有文件,没有会议简报。
实行异地交叉管辖不久,汪华富就接到了一起来自邻市温岭的案子。因为社保问题,温岭市5家企业的400名职工,将温岭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温岭市市长亲自出庭应诉。尽管如此,汪华富依然感到腰板硬了。以前审理此类案件,有时会被辖区领导指责“不支持当地政府工作”,但审理外地的案子就少有这样的压力。
一年以后,台州中院统计,一审审结被告为县级政府的案件中,政府败诉率超过60%。而此前,这一数据仅为13%。
其后,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这一“异地交叉管辖”的创举获得高调认可。个别省市和地区开始起而效仿。
更具革新色彩的是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评论说,此举的目的在于排除行政权力对于司法权的不当干预。
不独地方政府会成为被告,据《瞭望》周刊报道,国务院各部委中,财政部、铁道部等29个部门近年都应诉过行政诉讼案件。
部级单位也可能被人推上被告席,这很大程度上不负当初立法者们的平等立法意识。
但姜明安寄望更多。他说,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对“民告官”的理解仍然有偏差,他们认为这“不利于社会稳定”。
他说,诉讼和法制渠道一旦被堵,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这才是大大地有害稳定。
在昆明市郊的一间办公室内,蔺文财眼睛盯在自己的网站上,一条一条地翻看求助者们的留言。
“要说呢,我感觉国家的法治化进步还是挺明显的,司法部门的自我修补能力也在增强。”蔺文财对一旁的人嘟囔,有些像是在自言自语。
一条留言引起了他的兴趣。眼睛仍瞄着电脑屏幕,他同时一手拨出了电话:“你好,我是‘中国民告官网站’站长蔺文财。”
本报记者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