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认真对待宪法,厉行法治,这是我们解决各种复杂社会矛盾所必须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变得日益复杂多元。根据有关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六大新的社会阶层,即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人员。加上台港澳和外国投资者以及固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官员,这使得中国社会变得异常复杂。不同的利益团体正在形成并不断提出自己的经济和政治主张,这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政治经济现象,对此我们必须正视,并要寻求新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我们不仅面临着复杂动荡的国际形势,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和发展压力,而且国内还面临着艰巨的反腐败问题、国企改革问题、贫富悬殊问题等。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时还十分尖锐,甚至激化,不时导致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
从根本上调和、平衡这些不同的利益,有效化解这些尖锐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宪法设定的民主和法制机制来解决这些新矛盾和问题,就是一种新思路,被各国现代化的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维持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之道。宪法尽管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秩序,统治阶级也必须通过根本大法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宪法的这种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在一个现代社会,只有通过法治和法制的方法解决问题才是一劳永逸之良策。行政的强力手段和方法有时很有效,但是,始终无法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必须依赖宪法设定的民主和法治机制。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要稳定,就要首先使大多数人稳定,也就是要有一个广大而稳定的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稳定就直接决定了社会的稳定。而要中产阶层稳定,就必须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能创造这样的环境,宪法对稳定广大中产阶层和整个社会能够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作者:王振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来源:《瞭望》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