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始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创立时起就确定的奋斗目标。但是,基于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党确定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分两步走,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转入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党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以新民主主义作为自己的第一步纲领,用以规定当前革命的性质和通过这个革命所建立的共和国的性质。在新中国建立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没有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当时党中央认为: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再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这至少要十年到十五年,然后视情况而定。
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建立在没收官僚资本基础上的国营企业和新建国营企业的力量日益发展壮大,实际上成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力量;工人阶级在整个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能力,得到很大加强;调整工商业采取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不仅起到利用和限制的作用,实际上也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土地改革后党注意发扬农民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这两种生产积极性,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倡导互助合作运动,实际上成为引导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逐步过渡的开端。新民主主义的前途必然是向社会主义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中本来就有社会主义因素,而且是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是不断壮大其力量和扩展其范围的因素。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大的榜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党认为解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已经成为必要并有现实可能,于是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讲到: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党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内迅速统一了认识,在全国人民中得到广泛的拥护,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新的纲领。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时候,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重大事件。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了他们的反党分裂活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高岗、饶漱石的党籍,撤销他们所担任的一切职务。通过这次斗争,维护了党的团结,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顺利贯彻提供了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