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月启动为期7个月
齐鲁网12月15日讯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日前,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确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自今年12月起,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和建章立制四阶段完成。
根据要求,本次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等。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分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其中,企业自查自改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同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市汇总,做到“一县一册”;并经各市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6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市县执法检查时间为2016年3月,在此期间,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2016年4月为省执法检查阶段,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2016年5月至6月,山东将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