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拍《鬼吹灯》受阻 爱奇艺诉合作方
《鬼吹灯》系列小说在网络上具有颇高的人气,爱奇艺公司计划将小说改编成为电影,因此与梦想者电影(天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指对方迟迟不能确定合适的主创人员,导致合作项目无法推进,爱奇艺将合作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近日该案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2014年7月25日,爱奇艺公司与被告梦想者电影公司签订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爱奇艺公司依约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200万元,但梦想者电影公司一直不与原告共同确定合适的主创人员。由于主创人员缺席,导致合作项目一直无法推进到正式筹备期。原告十分焦急,多次找被告协商,希望可以加快合作项目进度,尽快落实主创人员,正式进入筹备期。但在原告积极推动项目时,被告于2015年7月10日致函原告,以未收到进入筹备期后的第二笔1200万元为由,企图单方解除合同。
原告爱奇艺公司认为,此时项目尚未进入到筹备期,支付第二笔款项的条件尚未形成,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任何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4年7月2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被告:资金不到位没法拍
该案于近日开庭审理,对于爱奇艺的诉讼请求,梦想者电影公司并不认同,表示被告作为《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制作方,对该剧的整个制作过程,包括主创人员的选择及制作进度拥有决定权,爱奇艺只拥有在筹备期和拍摄期内对剧本、主创人员、拍摄细节的共同参与权与合理建议权。
此外,梦想者电影公司认为涉案电影已经进入了筹备期。“筹备期是一个期间,其中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并不是完成全部筹备工作才进入筹备期,实际上筹备工作全部完成,就进入了拍摄期。”被告一方表示,爱奇艺的第二笔款项理应在筹备期的开始和进入时就已到位,而进入拍摄期时,第三笔资金就应到位。
而爱奇艺方面指出主创人员缺席的情况,被告表示,主创人员是陆续进组的。“如摄影师在开机前一天到位进组即可,而音乐、特效等主创人员是拍摄结束后才进入工作,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像原告所想像的所有主创人员到位后才开始筹备,而是不同工种的主创人员会在不同的时间节点进入剧组。”
对于解除合同的行为,被告则称因为爱奇艺拒绝支付第二笔1200万元费用后,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支付,但均遭对方拒绝,鉴于爱奇艺自2015年1月就拒绝支付第二笔费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已达半年,对于原告的诚信已失去信心,因此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