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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华池县假记者案侦破纪实:冒充记者行骗被捉记
2015-11-05 13:38:00
 

  原标题:冒充记者行骗被捉记

  以曝光对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要挟,扬言不给钱就写文章登报和在网上刊发,逼迫受害者往往选择花钱摆平,这是假记者的惯用伎俩。至于对方是不是真记者,是不是真有这个媒体存在,受害者因为怕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也就甘愿吃“哑巴亏”。近日,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就有一件这样的案件被宣判,冒充记者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丑态尽现,为他们的疯狂敛财行为付出代价。

  煤检站尝到甜头

  2014年以来,甘肃省华池县文化稽查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以媒体名义收取费用,并要挟不给钱就曝光。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的“秋风”专项行动要求和甘肃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开展“秋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华池县有关部门决定实施布控,但由于没有详细的举报信息,也没有进一步的线索,办案人员只能一边摸排,一边等待这些人露出马脚。

  2014年4月的一天,张某、常某和李某三人驾驶李某的黑色轿车,窜至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黑龙沟煤矿煤检站,发现该站有未开票私自放行过往的运煤车辆的现象,常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摄像,张某和李某向煤检站工作人员出示了“中国公民法制网”工作证,向煤检站工作人员说将对此事进行报道,但他们并没有当场索要财物,而是驾车离开返回榆林。随后,张某和李某又以“法制社会网”记者的名义向该煤检站送达文件,内容为煤检站存在违规操作,与煤炭企业勾结等细节,他们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煤检站工作人员因害怕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网络上遭到曝光,于是到宾馆找到张某、李某,付给他们2万元现金。

  故伎重演一路敛财

  几次敲诈得手之后,这伙假记者的胆子越来越大了,没过多久他们又开始行动。常某、郝某、惠某找到之前已有多次行骗经验的张某、李某,五人商议冒充《检察风云》杂志社和“中国公民法制网”记者,到华池县找违法收油点勒索钱财。

  2014年6月3日,惠某驾驶内蒙古牌照的越野车带着其他四人从榆林出发,下午4时许到达华池县境内后,碰见一辆车厢用篷布包裹着的皮卡车,五人猜测该皮卡车厢内拉的是原油,于是就尾随其后,来到华池县城杨庄子一农户家。发现有人正从皮卡车上卸袋装原油,常某便用照相机拍照,郝某拿出“中国法制新闻检察风云”工作证,称要向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为了防止被举报,非法收油点经营者赵某便给张某5000元钱。拿到钱后五人驾车驶往庆城方向,途中他们又在华池县悦乐镇温台社区公路边打听到附近还有一处收油点,于是五人在此收油点以同样的方式勒索经营者张某5000元现金,然后离开了现场,驾车驶向庆城县城。6月5日凌晨,五人又在华池县城壕乡杨寺岔行政村杏泥沟一旧庄院内,发现停有一辆油灌车和一辆三菱车,就以同样方式勒索车主慕某1万元现金。

  多方联动一网打尽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基本判定这伙人就是以记者为名行诈骗之实的一个犯罪团伙。经过各方面的情况汇总,办案人员改变思路,通过走村串巷,在几个嫌似收油点发展了“线人”。2014年6月3日,有群众提供了新的线索,有几个操着陕西腔的人自称是北京来的记者,要报道非法收油点,但提出如果给钱就可以不报道。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协调公安人员一同前往,准确的情报加上迅速的反应,最终将这伙假记者一网打尽。

  2014年7月31日,5名犯罪嫌疑人在延安市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4日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实施逮捕。

  2014年12月15日,华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常某、张某、郝某、惠某犯敲诈勒罪,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12日,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常某、郝某、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常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郝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此类案件的侦破,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处长郝春喜对《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说:“假记者案件之所以难以侦破,通常都是因为案件的受害者往往也在从事另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他们为保全自己而选择‘自认倒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假记者们的嚣张气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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