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指提供虚假房源 中介遭起诉
周女士为女儿买房时遇到一个大骗子。骗子通过北京兴远房地产经纪中心(下称兴远中介)发虚假房源信息,接连骗了自己和其他7人共441万元,其中一人还是该中介的员工。虽然骗子最终被判刑15年,但周女士被骗的16万元定金和房款却无法追回,她认为兴远中介有巨大过错,将其告至法院,索赔16万元。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
一个女骗子
半年骗了441万
周女士等8人并不是高某第一次行骗的对象,今年53岁高某还曾因盗窃、诈骗被判刑,但周女士等人绝对是高某诈骗最多的一次。
根据二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高某虚构自己在大兴采育镇一小区内有回迁房出售,并在兴远中介进行虚假房源登记。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半年时间里,高某先后与周女士等8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收取购房款共计441万元,这笔巨款全部被其挥霍。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高某的诈骗手段类似,但都是十分简单。大部分受害人是在网上看到高某通过兴远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联系该中介公司后,中介的工作人员会向买家承诺可以改底单,将房子的产权变更为买房人。当房款交付完成后,高某便借各种理由不交房,最后消失。
原告
中介为骗子
提供了6次居间服务
比起其他几位受害者交付了全部的房款,周女士还算“幸运”,她仅支付了1.5万元的中介费和15万的定金及部分房款。
除了恨骗子,周女士发现中介公司也难辞其咎。
“为了经济利益,仅凭高某的一张身份证和一张嘴,兴远中介就为其提供了6次居间服务,致使高某通过同样的手法套取另外7名买房人的购房款,这是极端不负责!”今天法庭上,周女士的代理律师情绪激动,他认为,中介公司有如实提供真实房源的义务,中介公司提供虚假房源致使其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介是否和高某串通好?这点没有司法部门的认定。让人吃惊的是,在8位受害人中,竟然还有一位是该中介的员工,其被骗8万。
被告
基于同情退中介费
房款与己无关
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最终未能买房的原因是在高某,中介在这其中的责任很小,“合同约定了房屋真实性由卖方负责,并没有约定中介应该承担房源真实性的义务,我们的居间服务仅限于提供咨询和代签协议的服务。”
“基于同情,我们愿意退还原告的中介费,但是原告的房款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拒绝赔偿”,被告律师说。
庭上,被告方提到了原告的过错:原告明知回迁房私改底单是违法,仍愿意购买,并私下交付高某一部分房款,“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原告称,经其核实,高某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
截至记者发稿,本案还在审理中。 张宇 J223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