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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照相被山石砸伤
2015-10-01 13:42:00
 

  原标题:公园照相被山石砸伤

  本报讯 出游拍照也要注意自己所处的环境,免遭受伤。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游玩拍照时被掉落的石头砸伤要求赔偿的案件。因为原告自己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其部分诉讼请求。

  原告王女士起诉称,去年10月,她和家人到某公园游玩,在假山处照相时,假山上一块石头掉落,将其腿脚砸伤。经诊断,王女士的腿部及脚部多处骨折,为此做了两次手术。

  经过法医鉴定,王女士的伤已经构成了伤残十级。王女士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公园的假山石不稳固造成的,请求法院判令公园的管理方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被告管理方认为,公园是开放式的,没有任何的营业行为,原告王女士发生伤害的区域是非正常的行人通道。被告还称,假山石是用水泥浇筑的,几百斤重,如果不碰的话,石头不会掉落,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一定的伤害或者后果,王女士应该就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事发地点浇铸石头的水泥确有松动的迹象,事发地点亦未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应当认定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预见到自己站到斜坡石头上的行为存在危险性,负有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王女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管理方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故结合王女士的伤情、证据、损失数额,判令被告赔偿王女士5.5万元。

  现在许多人喜欢手机自拍,为求奇险不顾一切,此案也是一提醒。

  张宇 关洁 J223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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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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