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今年3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一审判处肇事司机赵晓明有期徒刑3年。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赵晓明、租车单位等4方被告索赔408万元。沈阳市沈河区法院9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开庭仅审理田连元起诉索赔案件,原告田连元并未到庭,其大儿子和大儿媳旁听庭审,田连元小儿媳起诉索赔的案件将择日开庭。
田连元的索赔数额,由此前的412万余元降为408万余元。索赔金额包括医疗费87075.98元,残疾赔偿金20357.4元,误工费329.33万元,护理费用40830元,交通费5000元,伙食补助费9900元,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25200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共计4084663.38元,与此前比降约3万元。其中增加残疾赔偿金一项,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数额有所减少,误工费、住宿费有所增加。
庭审进行约1小时40分钟,当事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