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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茂:打破众创空间传统模式 实行“放水养鱼”
2015-09-24 22:26:00
 

  原标题:李旭茂:打破众创空间传统模式 实行“放水养鱼”

李旭茂建议,将政府服务创新的平台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李旭茂建议,将政府服务创新的平台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齐鲁网济南9月24日讯(记者 蔡晓彤)“众创空间”是顺应互联网时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山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营造了较为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在省政协十一届十五次常委会上,民建山东省委秘书长李旭茂指出,目前在山东,众创空间基本还是延续了传统的管理、运作模式,与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太适应。对此他建议,将政府服务创新的平台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加快推动山东众创空间落地生根、蓬勃发展。

  “大众创新要‘铺天盖地’,作为服务平台的众创空间就不能‘缩手缩脚’。”李旭茂建议,应对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放水养鱼。从目前各地已经出台的认定管理办法来看,基本都参照了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管理思路,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上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审批制。大众创业是市场行为,发展为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也应当是市场行为。政府应改变事前审批的思维模式,对众创空间建立采取备案制,所有合法注册的企业和社团均可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后成立众创空间。对备案制下成立的众创空间,政府不再事先提供资金资助和财税支持政策。各众创空间在国家现有商事法规下,利用自身资源或联合其它众创空间向创业者提供支持服务;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众创空间的特点优势,自行决定入驻或退出空间,让众创空间在市场上充分自由竞争。

  此外,要合理确定众创空间行政主管机构,理顺监管体系。各地已出台的认证管理办法中,众创空间的行政主管机构仍然是政府的科技部门。在鼓励一个点子、一个思路、一个商业模式即可创业的时代,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必然包含各行各业的非科技型企业,只靠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显然是管不过来了,甚至是管不了。所以,采用备案制的众创空间,原则上应在国家现有商事管理体制下由原批准设立的机构管理。众创空间首先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社团,因此,一般可以归由工商或民政部门监管。开展的业务涉及到相关行业时,该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参与监管。

  李旭茂说,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对优秀的众创空间提供政策扶持。各地已出台的认证管理办法中,评价众创空间运营管理能力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规定过细,对众创空间的场地面积、租赁期限和位置都做出限制,甚至对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等细节问题,都有明确具体的界定。事实上,现在许多创业者并不需要多大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的意义原本就在于帮助初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成活率,所以,这个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值得商榷。应该调整为评价特定时间段内的入驻企业数量和入驻企业利税总额,让办公面积、管理制度等市场能解决的事情回归市场,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解决。对达到绩效考核指标(KPI)的众创空间,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指导意见精神,由政府提供扶持政策。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众创空间,可自行选择是否申请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而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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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齐鲁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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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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