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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贪污受贿可终身监禁
2015-08-25 05:33:00
 

  原标题:重大贪污受贿可终身监禁

  专家:无期徒刑总归能出来 终身监禁不可能出来关到死

  据新华社电(记者罗沙、邹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

  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又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俗的说,原来的无期徒刑总归有一天是能出来的,终身监禁就是不可能出来,没有任何机会了。关到死。”

  有立法机关人士特别指出,新增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是一个新的刑罚种类。“可以理解为死刑缓期执行中的一个特殊规定。”

  他解释说:“它的适用对象也很窄,只针对贪污受贿罪犯。对他们判处终身监禁的前提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的概念就是“把牢底坐穿”。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上述人士表示,如果刑九修正案通过表决,“终身监禁”实施后对以前的贪腐案件并不适用。

  此外,数罪并罚的,所犯罪行有一项是贪污或者受贿罪,就可以适用这个措施。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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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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