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方政府举债将设限额
据新华社电 (记者韩洁、申铖)国务院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