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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女子手机遗落被人拿走 民警称不算盗窃算遗失
2015-08-02 22:42:00
 

  原标题:济南一女子手机遗落被人拿走 民警称不算盗窃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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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一名男子将顾客落下的手机拿走。(视频截图)

  齐鲁网8月2日讯(山东台记者 刘皓天)7月31晚,济南的姜女士在济南世购服装商品批发市场里的一个小饭店吃饭,不慎把手机落在饭桌上。监控显示,其手机被邻桌一名男子拿走,却拒绝归还。无奈的她选择报警向警察求助,民警解释称这不算被盗,是遗失。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姜女士说自己那天晚上和表妹来吃饭,走得急就把手机忘在饭桌上了,隔了20分钟再回来就无缘再见手机一面了。“我买的苹果6的手机,土豪金色,刚买了两三个月。”

  通过店内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姜女士的手机不是被店员给收起来了,而是被邻桌的客人拿走了,姜女士马上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话筒传来的却是让人失望的消息。距离手机被人拿走已经过去两天时间了,姜女士一直拨打自己的电话号码试图和对方取得联系,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无奈之下姜女士选择了报警。

  济南市槐荫区分局张庄派出民警称:“这个不算被盗,这是遗失。”公安部门的答复让姜女士更加纳闷了,手机明明是让人拿走了,怎么不算盗窃成遗失了呢?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法水解释称 ,手机的主人将手机遗失在了饭桌上,在这种情况下,在没有他人看管这个手机的情况下,那位男士拿走了手机,而不是一种秘密的、偷偷的取走他人掌管之下的手机,所以这种行为不是盗窃行为。

  张律师说像姜女士类似的情况,逻辑关系是自己先将手机遗落在某地,然后再被他人取走,遗失在先。当然对方处理他人失物的态度也决定了自己将面临的法律问题。“在财物的主人给他打电话要求他返还的情况下,据不接电话,拒不返还这种行为,如果说手机的价值超过了侵占罪的犯罪立案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也是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行为了。”

  编后:对于个人财物的非法侵占,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立案标准,那咱们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是非法持有他人个人财物达到5000元的,这就可以构成非法侵占罪了。

  (来源:齐鲁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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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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