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米娜)近日,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字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标志着我省公安民警的保险项目理赔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6月30日,公安部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京签订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协议。日前,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联系接洽,商谈了分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