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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男子偷开自家车 法院:判刑3年
2015-07-24 15:09:00
 

  原标题:四川南充男子偷开自家车 法院:判刑3年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因盗窃自己所有但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车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4年10月17日,湖北省大冶市高速交警查获一辆无证驾驶的轿车,并对车辆进行了暂扣。交警在查询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于前一天在南充被盗,且南充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据了解,苏某于2014年10月16日向南充警方报案称,当天上午,他把车停放在南充市区某酒店外,等他办完事出来后却发现,车辆不翼而飞。但是,这辆车并非苏某所有,车主陈某因欠下蒋某5万元钱,将车抵押给蒋某,蒋某又向苏某借款4万元,在取得陈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质押给苏某。

  接到报案后,南充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有人用车钥匙顺利打开车门,将车开走。一般来说,一辆车有两把钥匙,现在一把钥匙在苏某手中,还有一把钥匙由车主陈某保管。警方怀疑,可能是陈某拿出备用钥匙叫人偷偷开走了轿车,于是打电话通知陈某前来接受询问。但陈某对此矢口否认,且不愿意到公安部门接受询问。

  经过进一步核实湖北方面传来的消息,南充警方了解到,当时开车的驾驶员并非陈某,而是彭某,目前彭某因无证驾驶被大冶警方行政拘留。南充警方立刻派人赶赴湖北大冶,对彭某进行询问。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后,彭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彭某和陈某是铁哥们儿。2014年10月16日上午,陈某和彭某在南充市区闲逛时,陈某发现自己质押给别人的车停在一家酒店外,就把车钥匙交给彭某,让彭某将车开出来。车子到手后,陈某说要去福州找工作,邀彭某一起去,于是二人当天开车离开南充,没想到在大冶境内被交警查扣。

  通过彭某的陈述,民警掌握了陈某的去向,于同年10月23日将其抓获。陈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6月,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车辆归陈某所有,但该车已经被质押给苏某,苏某取得了该车的合法占有权。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秘密开走车辆,又对保管人苏某欺瞒真相,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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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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