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携薯条汉堡进影院 被告知自带食物不许进场
近日,南京徐女士因一包薯条和汉堡没看成电影,原因是电影院规定“外带食品不许拎进去”。记者采访广州多家电影院发现,电影院对此态度不一。但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这一做法属于霸王条款,可以投诉。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华 实习生李媛
网友 自带食品不准进场
“太郁闷!居然因为一包薯条没看成电影!”南京徐女士想拿着薯条和汉堡进影院,却被拦下,理由是“外带食品不许拎进去” 。
此消息一出,激起千层浪,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甚至有网友还调侃,“谢绝外带熊孩子!”网友“Maria月海”概括道,“能不能外带食品,是法律问题,带不带刺激性食品,是道德问题。”
广州市民李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上周日,当他兴致勃勃带着汉堡、薯条、可乐等前往电影院观看某大片,结果被告知,不可带食品入场,电影院营业员给出的选择是,“吃完再进或放弃观看电影。”说起此事,李先生颇感不爽。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几家电影院了解相关规定。华影飞扬影城工作人员表示,影城的确禁止消费者携带任何外来食品,给出的理由是“消费者携带外来食品观影会影响观影效果。” 至于电影院自家售卖的食品却可进入电影院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作答。
同时,也有部分广州电影院允许消费者携带外来食品进电影院,如青宫电影城、花都数字电影城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电影院允许携带食品,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携带任何自己喜欢的食品,也就是说外带食品有范围。
记者从青宫电影城和花都数字电影城负责人处获悉,一般电影院会禁止消费者携带以下三类食品: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如榴莲、韭菜盒子等;能产生较大声响的食品,如瓜子;不易清洁的食品,如口香糖、雪糕等。即使自家电影院贩售的食品,只要是上述三类之内,也同样禁止带入。
律师 禁止外带食品侵权
针对外带食品这一问题,有电影院禁止,也有电影院选择性允许。那从法律角度来说,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是否是“霸王条款”呢?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坤表示,这里所谓的“霸王条款”,是指剥夺或是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选择权来达到商家捆绑销售的一种策略。拿电影院谢绝消费者外带食品一事来说,电影院的行为是属于“捆绑销售”的范畴;二来,消费者到电影院消费,相当于二者之间有一个消费合同存在,如果说把消费者付款成功并拿到影票当做一个合同签订的成功标志,那么,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这一规定并没有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明示——如果你不遵守该规定,则电影院恕不售卖电影票给你。因此,在这种非明示的情况下,电影院这一规定可以说是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它是损害、侵犯消费者消费权益的,也就是说,这一规定是一种“霸王条款”。
对于电影院限制可带入食品种类的规定,余坤表示,这是在合法性大框架下的合理性规定。
另外,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行为属霸王条款,可投诉。
背景 爆米花,电影院“摇钱树”
“我们2013年的票房收入为1025万元,爆米花加可乐这种套餐的收入已经达到了票房收入的30%左右。”西安一家影院的经理透露。这家影院2013年仅仅“爆米花套餐”的收入就达到300万元,纯利润则超过200万元。相比之下,“票房的利润率能达到15%就不错了”。
此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影院线运营商万达院线称,该院线爆米花品项一年的相关收入高达3.9亿元,占卖品总收入72%、总收入的9.5%。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因为爆米花的成本相对比较低,利润率在80%左右。实际上,销售爆米花的收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缓解了影院的运营压力。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