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满博士学位被撤 毕业生诉北大恢复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弓正)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母校撤销,于某遂起诉北京大学,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今年1月9日作出《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其内容为:于某系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经查实,于某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依据《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对此于某认为,该决定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首先,北京大学并未发现自己博士学位论文存在“舞弊作伪”情况,却越权行使了撤销学位的权力。北大适用《学位条例》撤销于某的博士学位,但该条例中无一条款授权高校,可根据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论文涉嫌抄袭而撤销博士学位。另外,该决定所适用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基本规范》均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作为撤销学位的法律依据。
其次,于某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北京大学作出该决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未让自己查阅相关信息、未让原告申辩、未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分别侵犯了其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而且涉案论文发表于前年7月23日,自己已于当月5日毕业,该论文发表前自己就已符合北大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的要求;发表时,自己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涉案论文上的作者单位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是编辑未尊重作者,两次请求变更署名单位的意见所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J151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