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起高校自行设计学位证书
本报讯(记者张航)从明年1月1日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将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但不得使用国徽图案。曾被广泛使用多年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将成为历史。昨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今后高校的学位证书样式将“百花齐放”。
根据公布的办法,虽然学位证书由各学位单位自行设计印制,但证书样式、内容仍有统一的规范。学位证书上的内容应包括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以及彩色照片加钢印、攻读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名称、学位授予单位的名称以及校(院、所)长签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学位证书不得使用国徽图案。
办法规定,学位证书实行“一证一编号”。证书编号统一采取十六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方法。十六位数字编号的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学位授予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16年授予的学位,填2016);后六位数为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编排的号码。J067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