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刘可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任命李学军、戴红霞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刘学军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鄢明生、屈读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记者 王小梅)
刘可为个人简介
1980.09—1982.07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学习
1982.07—1985.09 湖南省长沙市修业学校教师
1985.09—1989.0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9.07—1993.06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6—1995.10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中学处副处长
1995.10—1999.03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中学处、中学中专处、大学处处长(1994.09—1997.06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同等学力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9.03—2002.12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2002.12—2008.06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其间:2005.03—2006.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6—2008.12 共青团中央正局级干部(挂职任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2008.12—2010.05 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2010.05—2012.12 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
2012.12—2014.01 广东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14.01—2016.03 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6.03至今 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