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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新规4月1日起施行
2016-03-23 09:13:50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将会有哪些新变化?学习驾照有什么新规定?3月22日下午,银川市交警分局车管所召开“139号令”业务培训班,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139号令”涉及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但驾驶证记分标准依旧按照以前的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驾驶证总记分分值不变、记分标准不变。由于银川并未列入首批自学直考试点城市,因此暂不会实施自学直考。

  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将实现

  据悉,139号令中明确,2016年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此外,139号令还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70岁以上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

  139号令中要求:要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则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新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残疾人驾考身体条件限制放宽

  139号令对残疾人报考驾照的身体条件进行调整:在视力方面,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机动车驾驶,要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种情形可直接申请驾照考试

  新规中规定,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是,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139号令新增直接申请考试的七种情形: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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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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