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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2016-03-22 10:53:04
 

  日前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75%以上,加强污染防治。

  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水平低,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重要来源。意见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试点示范和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划定是优化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划定,制订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实施方案。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明确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任务,促进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

  意见强调,开展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积极探索推广适合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促进废弃物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围绕生猪、奶牛等主要畜种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强典型示范引导。(记者史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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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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