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荣富 通讯员 李金春) 近日,仙游县妇联代家庭暴力受害人郑女士向县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而后仙游县法院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该法院发出的首张保护令。
郑女士为仙游鲤城街道坝垄新村村民,婚后因与丈夫郑某某性格不合,经常被郑某某谩骂殴打。3月1日,郑某某又对其施暴,郑女士无奈之下求助于县妇联。
3月8日,县妇联代受害人郑女士向仙游县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县法院经过审查,随即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某某殴打、恐吓郑女士,如有违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