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邓沛琦、严清华的题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注重实效》的文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实际效果。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夯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综合评估各种方式和途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说,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这主要表现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了国有经济活力;扩大了资本来源,推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去杠杆;有利于破除市场垄断壁垒,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但这一改革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提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率和效果,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和途径。为此,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应注重树立新理念、突出适宜性。
树立正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理念。一是各方主体应树立和谐共生和包容性发展理念,追求互利共赢,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切实让不同产权权益得到平等保护,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二是政府部门应树立企业是市场主体的理念,做到“三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实现“三转变”:从管资产、管企业向管资本、管产权转变,从重实物形态资产经营管理向重价值形态资本经营管理转变,从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向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变,即适宜独资的就独资、适宜控股的就控股、适宜参股的就参股。三是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借助资本市场,创新金融工具,创新股权融合方式,促进各类资本融合共赢。
突出适宜性,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不同,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选择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参股形式,要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面,看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经营的主业对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有多大程度的影响,看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是否成熟。这里所说的条件,主要包括相关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国有资产监管情况、资本市场支持情况等。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对国民经济命脉影响不大的领域,如果条件具备,在集团公司 层面,除了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都应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 □凌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