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3月20日专电(许晋豫)为鼓励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鼓励引黄灌区农业开采利用浅层地下水,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办法对自治区命名的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城市等节水载体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规定,对节约用水的县(市、区)按照年度节约用水量给予奖励;对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优秀等次的地级市奖励100万元;对自治区节约用水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0万元;对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引黄灌区农业灌溉开采利用浅层地下水的,自治区将给予补贴。
同时,对用水总量超过分配指标的地级市、县(市、区),限制审批涉水项目,暂停审批新增用水(饮用水除外)。对取用黄河水超过分配指标的地级市、县(市、区),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