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7日讯(记者于振宇)今天下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获悉,3月8日,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自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