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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社团”不能仅止于曝光
2016-03-18 01:32:16
 

  读者来论  

  曝光、关掉“山寨社团”,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要彻底断掉相关的内生需求,切断、关闭“社团经济”存在和孳生的土壤。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近日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该曝光台设置了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媒体报道、山寨名单等栏目,并提供了“山寨社团”名单检索通道。曝光台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在内的203家“山寨社团”名单,并将持续更新。“山寨社团”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内敛财,敛财手段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信息时报》3月17日)

  毫无疑问,开通“山寨社团”等曝光台是一种有效监督,它无情撕下了一些“山寨社团”的伪装,不仅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能“消毒”、“打假”。但是,打击“山寨社团”,显然不应止步于简单曝光。对于一些已经曝光的“山寨社团”,按照规定还需要进行取缔、没收非法财产,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责追究的。

  更关键的是,一些“山寨社团”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不掉,很关键的问题就在于通过这样的组织,相关方面可以获得巨额利益。而这种巨额利益的背后,还有着供需双方的巨大内在需求作支撑——一方愿出钱获得虚名,以此作假获利;一方能够、愿意为需求者提供相关需求,并获取利益。因此,曝光、关掉“山寨社团”,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要彻底断掉相关的内生需求,切断、关闭“社团经济”存在和孳生的土壤。

  打击“山寨社团”以及“山寨社团经济”,严格执法执纪“堵”很重要,但对有关的需求进行“疏”也很重要。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起到有效的治理效果。具体讲就是除了要严打非法敛财的社团组织,还要对优秀合理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和完善。如此,才能从根子上消除“山寨社团”滋生的土壤。

  根本上讲,“山寨社团”层出不穷,还在于我们的相关社团组织管理法规还不够健全不完善,甚至还很缺乏,需要抓紧推进。

  余明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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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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