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15日专电(记者周凯)记者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通过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琥珀安神丸”等7则严重违法医药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这7则严重违法广告还包括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春如意胶囊”、内蒙古鸿茅药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郑州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贴”、成都福寿康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蜀人牌蜂胶软胶囊”、深圳市东盛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晟牌铁皮枫斗胶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这7则严重违法广告的共同特点是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