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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升级环境应急预案
2016-03-01 04:47:29
 

  本报讯(记者陈璋)近日,我省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使其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同时,我省2005年发布的原《预案》也相应废止。

  在修订内容上,新《预案》适用于全省境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这与原《预案》只强调省级层面介入应对的表述有较大调整,体现了省级专项预案的政策性和对地方的指导性。

  在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上,新《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其中,对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类情况,视为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与此对应的是,新《预案》在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方面也更加具体。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在后期工作上,新《预案》将其分为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三部分内容。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将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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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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